BOB5月1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进行新闻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专项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我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规划》的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部署要求,BOB2020年9月,我厅启动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改委、水利厅等11个部门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组和技术组,组织开展了12个盟市现场调研,先后多次面向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自治区有关部门、盟市政府征求意见,多次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充分衔接自治区相关部门的专项规划,2021年12月2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规划》正式印发实施。
(二)制定《规划》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突出自治区黄河、松花江、西辽河、海河、西北诸河五大重点流域特色,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坚持继承发扬、求实创新、落地可行,统筹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等要素,以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促进自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第一章 从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源治理、完善制度体系等方面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指出新时期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与问题。
第二章 提出规划的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黄河、松花江、西辽河、海河及西北诸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三水”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得到明显增强,美丽河湖建设保护初见成效。
第三章 从优化、细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健全“流域-水功能区-控制单元-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推进重点流域多要素综合系统保护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构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第四章 针对人民群众较为关心、关注的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美丽河湖建设保护3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措施、目标。
第五至八章 坚持三水统筹、系统治理,从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范4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措施、目标。
第九至十一章 结合各流域特点,以河湖为统领,在前期充分调研、座谈基础上,结合盟市规划要点,分流域明确水生态保护治理思路、举措,将“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单独作为一章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和措施。
其中,黄河流域:以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开展主要支流、湖泊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都斯兔河、大黑河、四道沙河等6条支流及哈素海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松花江流域:开展源头水保护、河滨带天然湿地修复,开展大型灌区退水治理,加强城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额尔古纳河、海拉尔河、嫩江、绰尔河等8条河流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西辽河流域: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引绰济辽等工程,严控农田灌溉面积和用水量,因地制宜使断流河段逐步实现“有水”目标。针对西辽河、老哈河、西拉木伦河等6条河流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海河流域:加强滦河上游优良水体保护。抓好饮马河治理,强化城市控源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精细化管控。西北诸河流域:保持额济纳河等优良水体水质稳定,推进锡林河面源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入开展内陆湖泊保护与治理。
第十二、十三章 从提升水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BOB健全完善市场化参与机制、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等方面提出加强新时期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并从加强组织领导、拓宽资金渠道、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社会监督4个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农牧厅、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十四五”期间我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一)《规划》出台背景。“十四五”时期是我区把握新发展阶段,BOB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推动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大挑战与重要机遇期。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要求,2021年3月,我厅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了调研、技术对接、专家咨询论证,先后3次面向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充分衔接自治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专项规划。2022年3月30日,《规划》正式印发实施。
(二)制定《规划》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整治提升农村牧区生态环境,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解决一批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农牧业生产绿色发展生态振兴,助推农村牧区乡村振兴。
第一章从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三个方面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工作成效。指出新时期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与问题。
第二章提出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从精准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强化耕地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受污染耕地监管3部分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其中,精准实施耕地分类管理部分提出要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措施,2022年要对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加密调查。强化耕地污染源头管控部分提出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源头排放,到2023年,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加强受污染耕地监管部分提出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和效果评估,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及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的措施。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从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和有序推进风险管控与修复三个方面措施,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其中,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部分提出对疑似污染地块、高风险地块和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BOB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部分提出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到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有序推进风险管控与修复部分提出明确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加强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试点实施3-5家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程。
第五章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从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3部分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其中,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部分提出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到2025年,完成全区地下水环境状况“一张图”;以鄂尔多斯市、包头市2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为试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到2023年,完成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部分提出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督性监测,BOB选取10家企业实施防渗改造试点工程。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部分提出强化县级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第六、七章为农村牧区污染防治方面,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分别从农牧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两部分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
加强农牧业污染防治方面,主要任务为加强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其中,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部分提出要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河套灌区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水平。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部分提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污染专项检查,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到2022年,全区36个旗县区(其中包括30个畜牧大县、1个肉牛出栏12万头以上旗和5个奶产量10万吨以上旗县)率先完成规划编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部分提出发挥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的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构建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管理模式和技术体系。
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方面,主要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部分提出目标要求,到2025年,新增完成16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到2024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勘界立标。
第八章从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2个方面,对提升监测监管能力提出任务要求。其中,健全监测网络部分提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布设100个自治区级地下水考核点位,开展重点监控村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部分提出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保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章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资金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加大宣传力度4个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以上,就是对两个《规划》主要内容的政策解读。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两个《规划》的宣传力度,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确保两个《规划》落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李芳:“十三五”期间,全区上下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我给大家报一组数据,2020年,全区重点流域52个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69.2%,较2016年提高19.2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1.9%,较2016年降低5.8个百分点。全区13段黑臭水体完成治理任务。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85.7%。各项考核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十三五”全区碧水保卫战阶段性目标完成。
“十四五”,我们将全面组织实施好《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美丽河湖建设保护为引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今年要组织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地级市开展“回头看”,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二是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今年要完成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并开展溯源、监测。
三是持续强化“三源”防治。生活源方面,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厂网建设更新改造,全面提升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工业源方面,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强化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业源方面,持续推进农业面源“四控”,开展大中型灌区农田退水监测、治理。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四是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旗县级以上水源地为重点,持续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加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此外,在生态扩容方面,“十四五”期间有序推进重点流域源头及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强化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建设和湿地保护。严控生态流量底线,努力实现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引导鼓励各盟市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措施,率先实现部分河湖“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目标,使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河湖之美。
问题二:“十三五”我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哪些成效?“十四五”将通过哪些措施来推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刘芬:“十三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政策,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基本掌握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以及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企业污染地块的分布、污染状况及环境风险水平;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245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到2020年底,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十四五”,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完成重点盟市受污染耕地溯源调查和成因分析,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扎实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治,开展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整治,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环境污染,鼓励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防腐防渗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对纳入优先管控名录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展土壤调查和风险管控。
二是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双源”及国控考核点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设置,构建全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对高风险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工业集聚区、重点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开展调查评估,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落实地下水污染源预防责任,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稳步提升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谢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刘芬:“十四五”期间,我区将新增完成160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
一是分批次推进治理。2021年,我区已完成3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以沿黄流域农村牧区为重点,开展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包括黄河流域3公里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187个。2023年-2024年,以沿黄流域、“一湖两海”和察汗淖尔周边区域为重点,每年实施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完成1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是加强因地制宜治理。编制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调整优化县域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结合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排放现状调查,指导各盟市根据区域、人口规模、产排污情况、运维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选取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
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已完成水冲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污水设施建设短板。人口较少、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要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在模式选择、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衔接。特别是对主要使用传统旱厕和无水式厕所的地区,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畅通粪污腐熟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还草渠道,实现资源化利用。
四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机制的建立。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指导盟市、旗县制定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指南,建立运行管护机制,推进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一体化。